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配合做好学院年终决算工作,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现组织开展2015年度资产信息核查和清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阶段(12月7日-12月18日)。各部门根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实物盘点,同时对资产的使用(或闲置)情况、维护保养状况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复核和抽查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国资科对各部门固定资产实物盘点和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抽查。
(三)总结阶段(1月4日-1月8日)。国资科将自查、抽查和复查情况进行整理、总结,并将盘点结果和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学院组织进行处理。
1、各部门按照资产管理系统中截止2015年11月30日的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逐一核对,对有物无账、有账无物、报废损失等各种情况,要逐一查明原因,并将结果填报在附件所列的清查表中,于12月18日前,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含电子版)报国资科,联系人:董明明。
2、各部门要将资产使用保管的实际情况与学院资产管理系统中的资产名称、型号、规格、厂家、保管人和存放地点等信息进行认真的核对,对情况不符的信息应由资产管理员及时予以更正,并同时登陆学院资产管理系统变更相关资产信息。
附件:
附件1:清查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