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要求竞标单位具有资质: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餐饮管理及服务类项目);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只须提交其身份证); 4、供应商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高校合同期内的); 5、供应商具有三年(2018、2019、2020年)以上高校餐饮服务经历,或五年以上社会团体餐饮服务合同; 6、供应商须提供此次磋商前,三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无学生罢餐及其他较大责任事故记录承诺函; 7、供应商须提供“截至磋商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凡提供虚假资料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