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要求竞标单位具有资质: 一、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3、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投标单位应在磋商文件发售期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cn)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5、测评机构在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推荐测评机构名单中,具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 ; 6、供应商应提供所有测评师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