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要求竞标单位具有资质: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涉密资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履行合同义务,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经商信誉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2、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单位须有档案数字化加工经验案例,类似业绩合同3份。(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档案数字化加工必要的专业技术和相应的软硬件设备,确保有稳定专业的档案扫描数字化加工服务队伍,明确主要参与人员的职责及任务,并附简历。须在文件中承诺参与本次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不得随意变动,如有变动须与采购人协商。 5、产生的相应数据能够准确与“世纪科怡”档案管理软件对接。 6、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以上资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