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变动为部门内部变动的
使用“一般信息变动”功能修改使用人或存放地点即可。
二、人员变动为跨部门变动的
1、原使用人名下资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需带至新部门继续使用的:
在调入部门新建人员(联系国资处资产管理员新建),使用“资产调剂申请”功能将该资产调入至新部门,如果存放地点有变动,使用“一般信息变动”功能修改;
(2)移交给原部门其他人继续使用的:
使用“一般信息变动”功能修改使用人即可。
2、调整完毕后联系国资处资产管理员停用原使用人。
三、部门合并
1、①在合并后的处级部门名下新建科级部门(联系国资处资产管理员新建);
②将原使用部门名下所有资产全部通过“资产调剂申请”功能调入新部门;
③用并入的处级部门资产管理员账号登录,使用“一般信息变动”功能修改使用人(建议按使用人查询,将该使用人名下所有资产统一变动);
2、如涉及存放地点变动,使用“一般信息变动”功能修改存放地点;
3、调整完毕后联系国资处资产管理员停用原使用部门及使用人。
附件:1、一般信息变动操作流程
2、资产调拨申请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