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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7年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7-01-03 作者:蔡彬 来源:科技信息处 点击数:

学院各部门:

为做好2017年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征集工作,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征集2017年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陕质监办发〔2016〕28号,以下简称《通知》),省教育厅已转发各高等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的下列要求,可以申报陕西省地方标准:

(一)农业产品(含种子、种苗、种畜、种禽)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安全、检验、包装、储运以及农业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等要求;

(二)工业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运和使用过程中的技术、安全、卫生要求;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本省需要发展或者控制的产品以及优势特色产品的质量要求;

(三)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业的技术、质量、等级、安全、卫生、评估等要求;

(四)建设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中的质量、安全、卫生要求及其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设计和应用等要求;

(五)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和节能减排的技术要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安全、卫生、评估和技术要求;

(六)对需要修订的或标龄超过5年的地方标准,可申报修订;

(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制定地方标准的。

二、申报要求

(一)高度重视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陕西省地方标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编制计划、组织审批、编号和发布。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地方标准申报的范围、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前的调研和相关实验验证工作,确保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加强申报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论证评估。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组织填写《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内容详见附件)。西咸新区质监局,各市质监局、杨凌示范区质监局,韩城市质监局、神木县质监局、府谷县质监局,省级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本地区、本行业的省农业、工业、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省标准化专家库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评估。

符合下列要求的项目,优先立项:

1.直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

2.在研科研项目同步研制的项目;

3.有科研成果、自主知识产权等支撑的项目;

4.能够提升全省“十三五”规划中确定的重点发展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项目;

5.全省重点发展的增材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军民融合项目;

6.中国制造2025中涉及的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项目;

7.《陕西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行动纲(2014—2020年)》中确定的重点领域的项目;

8.列入《陕西省交通运输“十三五”标准体系发展规划》的项目;

9.现代物流业中涉及批发、零售、物流、生活服务、商务服务等领域的项目。

(三)加强标准化储备人才的培养。要通过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研制,加强标准化储备人才的培养。申报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单位,应成立项目工作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项目工作组成员中具有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称以上的人员不得低于50%。

三、申报材料报送说明

请申报人员结合学院学科专业优势,积极申报,并于2017年1月13日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及电子版报科技信息处。

联系人:李玲,电话:86405896,8635

地址:二教楼八楼学报编辑部

科技信息处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