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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6-09-22 作者:蔡彬 来源:科技信息处 点击数:

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7年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陕教技办〔2016〕1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申报组织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服务地方专项(产业化培育项目)和专项科研项目都可申报。专项科研项目分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类,主要资助青年科技人员和教师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项目(其中45岁以下人员占申报数70%以上)。自然科学研究主要围绕我省新兴产业领域和有关创新驱动发展确定的重点研究领域。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侧重选择为我省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服务的经济学、法学等应用学科研究项目。

2.申请项目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受过学校科研基金的资助,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承担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没有结题验收的项目组负责人,不得申请2017年度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人基本信息弄虚作假,发现查实,取消立项资格。

3.请申报人员认真填写《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并于10月8日14:30前将申请书纸制版5份及电子版报科技信息处李玲老师处,逾期不予受理。

4.学院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议评审,科技信息处将对申请项目做查新和筛选工作。申报项目要做到重点明确,避免重复研究和低水平研究。学院将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择优推荐。

5.科研信息处将于10月11日前通知评审后获准申报的项目,获准申报项目的申报人员于10月11日至10月13日在网上提交申请书,相关个人账号和密码将由科技信息处提供,并于10月17日10:00前将纸制申请书一式两份(必须由系统生成)报科技信息处李玲老师处,逾期不予受理。

6.相关文件《关于申报2017年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陕教技办〔2016〕19号)、《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陕教技[2010]14号)和《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分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两类)已放在校园网首页“通知公告栏”,请申报人员认真阅读后申报。

7.专项科研项目结题相关要求:申报人员申报内容将作为结题的依据;基本结题条件:研究报告1份;论文总数不少于2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

附件:

科技信息处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