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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元旦春节期间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5-12-31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按照《中共陕西省高教纪工委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陕高教纪发〔2015〕11号)精神和要求,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确保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广大党员干部和教师真正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文明的节日,学院党委、纪委特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十严禁”:

1.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2.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3.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4.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和借用下属单位车辆;

5.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6.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7.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8.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9.严禁虚列开支报销或转嫁摊派相关费用;

10.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二、广大教师自觉恪守 “六条禁令”: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各部门在元旦、春节前夕,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广泛开展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的职责,党员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自觉接受组织和师生监督。

学院党委、纪委将严肃查处节日期间各种违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特别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将从严从重处理;对问题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仅要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29-86405089,029-86405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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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