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院监察审计处要求,基础部2009年9月16日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领导干部八项规定》。明确规定对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以及在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保证资金安全、干部廉洁和工程优质,促进交通建设快速发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不准以任何方式违规干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二、不准介绍或指定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商和违规干预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活动。
三、不准介绍或指定设计分包、工程分包、劳务分包队伍。
四、不准违规干预工程设计变更、索赔、计量支付、资金拨付、工程验收等事项。
五、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六、不准接受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七、不准接受或者占用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财物。
八、不准在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