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实施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以高考为基础的考试招生、 单独考试招生、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技能考试招生、 中高职贯通招生、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
推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逐步实行学分制,推进与学分制相配套的课程开发和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以学分为基本单位的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制度。
开展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积累、 认定,建立全国统一的学习者终身学习成果档案(包含各类学历和非学历教育) ,设立学分银行。
在坚持培养要求的基础上,探索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院校、 成人高校、社区教育机构之间的学分转移与认定。
持续缩减本科高校举办专科高等职业教育的规模,推动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引导一批独立学院发展成为应用技术类型高校,重点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 推进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
支持成立混合所有制高等职业院校联盟。鼓励行业企业办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建立教师年金制度。支持营利性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探索建立股权激励机制。
重点服务中国制造 2025,优先保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 航空航天装备、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先进轨道交通装备、 节能与
新能源汽车、 电力装备、 农机装备、 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产业相
地方应允许符合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采用单独考试招生的办法从企业员工中招收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使学生兼具企业员工身份。
1. 提出要探索发展股份制、 混合所有制高等职业院校;
2.健全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和质量保证机制, 全面提高保障水平;
3.建立教师轮训制度,专业教师每五年企业实践时间累计不于 6 个月;把指导学生顶岗实习的企业技术人员纳入兼职教师管理范围;
4. 将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任教情况作为个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兼职教师
5. 探索区别于学科型人才培养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实现形式和培养模式; 探索以学分转换和学力补充为核心的职普互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