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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2018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12-19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质监综函(2018)2号

关于2018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级交通通输质监机构:

自2018年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将像依据

«交通通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78号)开展,现就2018年度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2019年1月20日前,完成等级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自评。即录入等级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自评资料,机构信用自评资料即被锁定。

(二)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工地试验室(含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自评。即各省级交通运输质监机构录入本省工地试验室(含现场检测项日)基本信息,并督促等级试验检测机构完成其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含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自评资料的录入,该信用自评资料应经项目业主复核、项目质监人员复核评价。工地试验室(含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自评资料即被锁定。

(三)2019年3月10日前,完成检测机构及其设立工地试验室的信用资料复核评价。即各省级交通运输质监机构完成等级试验检测机构及其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含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资料的复核工作。等级试验检测机构及工地试验室(含现场检测项目)的省级交通通输质监机构复核评价资料即被锁定。

(四)2019年3月15日前,完成持证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及甲级、专项检测机构的信用复评。即录入持证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资料,复核甲级、专项等级试验检测机构进行信用复评资料。

(五)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信用评价资料的规范性检查。即对所有信用评价资料进行规范性检査,对不规范的信用资料进行完善。本年度所有信用评价资料即被锁定。

(六)2019年4月25日前,完成信用评价结果公示及异议处理。即部、省按照各自的公示、发布范围,对机构、人员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汇总计算,并完成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以及投(申)诉、异议等复核处理工作。期问可对信用评价资料进行补充完善。

(七)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布。即在网上发布本年度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同时下一年度的信用评价信息填报工作自动开启。

二、注意事项

(一)加大对试验检测失信行为的核检力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检查,严格复核,突出重点。一是围绕试验检测能力水平,核查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仅器设备配置及检定/校准、试验检测环境条件等情况;二是,核查试验检测数据造假、失真等严重违规失信问题,三是核查借用或挂靠试验检测等级、低于成本价承揽业务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四是核査检测机构管理信息的变更维护情况;五是核査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检测人员关联扣分情况。

(二)规范对失信扣分依据的采集和保存。各省应督促检测机构及时维护其相关信息,规范监督检査中对失信扣分依据的采集和保存,确保失信扣分证据确凿。同时注重采取信息化手段,拓宽对试验检测失信行为的收集渠道,进一步扩大信用评价工作的覆盖面,确保信用评价采信数据真实可靠,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三)严格控制信用评价时间节点。从近几年评价情况看,绝大部分省份能够按照信用评价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数据填报及复核工作,但仍有极个别省份未能在要求的时间节点前完成相关工作,导致结果公示、公布延期、评价数据不全。请各省级交通运输质监机构根据评分时间节点要求,统筹安排好录入、复核、公示、公布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交通运输质监机构要提高对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重视,负责信用评价工作的领导要把信用评价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既要保证评价质量,也要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价工作。

  (二)2018年度信用评价工作由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试验检测工作委员会(简称“委员会”)配合我局开展。委员会要与各省级交通运输质监机构及时沟通,并为各省的信用评价工作提供及时有力的支持、协调,保证各项工作的质量。

上一条:【转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管理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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