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学生专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为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活动,提高师生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学院将对在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教师、学生以及系(部)进行奖励,现就专业技能竞赛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技能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文件为依据;
2.对技能竞赛项目的奖励按照学校《学生专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2.获奖文件(上级文件、获奖证书、奖杯等照片或复印件);
以系(部)为单位按项目将所有申报材料(含电子稿)于2015年3月4日12:00之前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联系电话:8604(内线) 86405077(外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