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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 “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11-01  作者:  点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推进计划的意见》(陕教高[2016]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力争在国、省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现面向全院师生征集大赛参赛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与任务

本次征集通过发掘院内优势项目参与2017年大赛,旨在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二、项目要求

申报的项目能运用“互联网”思维即可,结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将优先推送。项目类型不做统一要求,可参考以下类型灵活报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相关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征集对象

根据申报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本次征集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条件如下:

1.创意组。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项目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且为我院在校生。

2.初创组。申报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项目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且我院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成长组。申报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项目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且为我院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允许跨专业、跨院(部)、跨学校组建团队,核心成员须为本校在校生。每个团队的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策划或经营的实际成员,不可借用他人项目申报。

四、培育机制

1.各二级学院要认真搜集、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重点培育项目不少于2个项目;

2.学院将以往参赛项目与本次新征集项目集合,建立我院创新创业项目库,并按照“初评、复评、终评”(初评为文本评审/复评为校外创业导师择优评审和项目诊断/终评为现场评审)对所征集进行评审, 最终择优报送项目参加2017年陕西赛区复赛、全国总决赛;

3.对入围的项目团队将获得校内孵化资格,学校将视具体情况给予资金和场地支持。

四、其他事项

请各二级学院于2016年11月7日前,将填写好的《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拟参赛项目汇总表》(见附件)报教务处教学资源科。

联系人:刘涛

内线:8604 外线:86405077

附件:“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拟参赛项目汇总表

2016年10月31日

参赛项目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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