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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6〕40号)。现就我院做好2017年高职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增专业
2017年申请增设的新专业,需要按照要求填报申请表(见附件2)。
新增专业要有详实的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有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学辅助人员,且“双师型”教师应不低于40%;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和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图书资料等办学条件;已纳入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中长期规划,有保障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二、现设专业
原则上现设专业不得增加或改变已有专业方向,确需增加或改变已有专业方向的,需填报《专业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
三、增补专业
2017年1月1日至4月30日,各校可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zyyxzy.cn,以下简称“平台”)对《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2017年增补专业提出建议。
四、有关要求
(一)2017年拟招生专业申报以《目录》及2016年增补专业(见附件4)为依据。
(二)除国家控制的专业以外,各高校可根据专业培养实际,自行设置专业培养方向,但专业方向名称不能与专业目录中已有专业名称相同,不能涉及国家控制专业对应的相关行业。
(三)连续三年无招生的专业须按新增专业要求重新申请备案审批。
(四)专业数超过30个的学校,申报新增专业时必须同时上报需淘汰老旧专业1-2个;对专业数超过45个的学校,申报新增专业时必须同时上报需淘汰老旧专业不少于2个。申请撤销专业需填报《专业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
(五)请各二级学院于9月29日(星期四)前将申请表、《专业申报汇总表》等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10月9日前在“平台”完成所有专业(包括申请新增的专业、2017年拟招生专业、其他现设专业)填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
联系人:黄江云
内 线:8345 外线:86405098
邮 箱:494633045@qq.com
附件:1.《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6〕40号)
2.普通高等学校设置非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
3. 新增专业/现设专业调整方向情况汇总表
4.《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6年增补专业
教务处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