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学校《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陕交院〔2018〕87号)要求,请各部门登记、汇总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科研工作量,并及时上报。
具体要求如下:
1.科研工作量统计的起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
2.各部门上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3.各部门在上报科研工作量考核及奖励统计表、各类明细表(要求上报纸质及电子版)的同时,需附所有原件、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4.统计时参考文件:《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陕交院[2018]87号);
5.如部门有人员调整和职称晋升情况,请各部门及时进行人员调整和职称变更。
6.各部门上报时将电子版发至以下邮箱:scctkejichu@163.com;各类纸制材料上报地点为明远楼1904室。
7.操作中如有问题,请咨询以下电话: 86405896 51904
附件:1.学校《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陕交院[2018]87号)
2.2020年科研工作量考核及奖励统计工作说明
3.科研工作量统计及奖励表
4.科研工作量考核各类明细表
科技信息处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