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部门概况|部门新闻|培训动态|通知公告|安全考评|管理制度|文件下载|联系我们|继续教育培|学校首页
文章内容页
当前位置: 首 页>>管理制度>>正文

培训部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作者:刘力  时间:2017-11-23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和《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培训部固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合理、有效、节约使用,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和不受侵犯,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由专人负责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和采购人员分设)。资产管理人员应认真执行资产管理责任制,建立固定资产账簿、卡片,编制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建立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序号,认真记账,及时登记变动情况,做到账卡,账物相符,并做好个人保管的固定资产登记卡片。财产管理人员有责任检查监督财产使用情况,使物尽其用,防止和杜绝无故损坏、散失,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和安全。

二、各部门申请购置设备时,需经领导审批后方可购置。凡是经领导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属于政府采购的须呈政府采购办办理政府采购并附需采购的固定资产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技术参数等批准手续),购置人要办好报销签章手续,财产管理人员要进行验收,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

三、调入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固定资产调拨单认真核对验收,办理交付使用手续,未在财务列支购买、赠送、借用或其他渠道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要进行逐一登记,报财产管理人员备案,防止国有资产实物流失。

四、各部门用专项资金购进的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经财产管理人和使用人签章后随报销单送财务部门审核、报销(未经财产管理人员签章的,不予报销)、列财产账,管理人员相应地进行账卡登记。

五、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根据陕国资〔1995〕141号文件规定办理:行政事业单位在审批权限掌握在单台(件)价值在三千元以下的资产,三千元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省国资办审批后相应作财产账面处理。内部之间的财产变动,要填制“固定资产使用变动单”,经中心领导批准后,凭其作账卡的变动登记;更新的变价、调出结算价的固定资产,要根据领导批准的固定资产更新变价单、调出结算单销账,并送财务部门结算和财产销账。

六、每年组织有关人员对固定资产全面清查一次。经过盘点清理,根据实际的实存数和账面数编制《固定资产盘盈亏表》,反映盘点清查结果。对盘盈的处理和列账的依据。对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说明情况,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陕国资〔1995〕141号文件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并相应调整账面数量、金额。


上一条:培训部档案管理制度
下一条:培训部培训环境管理规定

打印】 【关闭

COPYRIGHT@2008 bet356官网在线登录

地址:西安市文景路19号 邮编:71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