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评员在执行考评工作时,必须佩戴由国家统一制发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胸卡。
二、考评员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秉公评判,具有良好的考评职业道德和操守,遵守考评规则和考评纪律,认真履行职责。
三、考评员应在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考评工种(专业)、技术等级、区域范围内实施考评;上一级考评员可行使下一级考评员的考评权利。
四、考评员应主动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的培训班,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的方针政策及相关规定,掌握本工种(专业)技术等级标准、鉴定规范、程序、方式、方法、评分标准。
五、考评员须在考评工作前会同有关人员做好相关设备的准备和检查工作。
六、考评员在考评时应严格执行评分标准,不得擅自更改、降低或提高评分标准;若发现评分标准有问题时,应主动向考评组组长汇报,并积极提出建议。
七、考评员在考评现场应按照考评规则和流程,严格进行考评,并客观如实地做好考评(检验)记录,有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更改考评结果等非正常的要求。
八、考评员必须严格遵守亲友考评回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