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图书馆管理,指导读者正确利用图书馆资源,切实履行读者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处理办法。
一、读者有义务妥善保管所借的图书,谨防丢失;不得在书刊资料上圈点、划线、批注、污损或撕页。如有以上情况,按本处理办法予以赔偿。
二、读者遗失所借书刊,应及时报失,并按下列规定赔偿(1、2两条任选其一): 1. 赔偿原文献:购买相同文献(同一品种、同一版次);不能以复印件顶替。 2. 赔偿:按以下标准:(1)普通图书:按原书定价赔偿。(2)套装图书:按全套图书定价赔偿。(3)期刊合订本:按全年原价赔偿。
三、读者如有在书刊资料中作批点、划线、涂改、污损、撕页等损坏书刊资料的行为,根据损坏情况按原书刊定价20%---50%予以赔偿。书刊损坏严重不能修补者,按原书刊定价赔偿。
四、教职工、学生离校,要归还所借书刊,并将借阅证交回图书馆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图书馆
二零一零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