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接省医保中心通知,根据陕政办发〔2005〕113号文件、陕政办发〔2007〕151号文件规定,现将2014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的二次补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医保的申报时间
2015年1月4日至2015年4月30日。
二、需要上交的申报材料
1.门诊特殊慢性病:《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全年慢性病费用支出结算表、起付标准费用(不含个人账户)的发票报销联、超限额个人全款自付费用(不含个人账户)的发票报销联;
2.门诊特殊治疗:《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治疗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全年特殊治疗费用支出结算表。
三、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1.门诊慢性病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1500元的;
2.门诊特殊治疗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3000元的,医疗照顾人员累计未超过1500元的;
3.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未经省级医保计算机网络系统结算的医疗费用。
四、报销后的支付方式
医疗费用由省医保中心基金财务部通过银行转帐支付,不再支付现金。转帐支付到个人交通银行卡上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名称及卡号)。
五、请各位慢性病的老师整理好自己的医保票据,元月18日前报学院卫生所,如有关问题,请及时联系。
六、请有慢性病的各位老师在元月底之前去医保定点医院或药店购买2015年慢性病的起步费。
卫生所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