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7年退役士兵
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关于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纳入学费资助对象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0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57号)要求,为做好我院2017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役士兵学费资助范围及资助标准
(一)资助范围。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实行学费资助。
从2014年开始,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的退役士兵纳入学费资助范围。
(二)资助标准。
按学院实际收费5500元/年标准申请;
二、申请和填写
各二级学院要积极组织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学生认真解释《申请表》的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首次申请资助或之前未提供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的申请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三、上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一)报送材料。
1.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基本情况一份,要求写明本学院退役士兵总人数和申请资助总金额,同时报送电子版。
2.学生《申请表》原件(不得更改表样)。
3.《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要求用Excel制作,不得更改表样)。
4.《2017年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要求用Excel制作,不得更改表样)。
5.学生《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6.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身份证明(首次申请资助或之前未提供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的学生需提供)。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10月10日。
地点:资助管理中心
四、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主要核对新生,二年级学生去年没报的今年补报,没有此类学生的二级学院不用报送。
附件1
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
学生处
2017年9月21日
附件1
2017-2018学年度
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基本情况(由学生本人填写)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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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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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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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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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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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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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起止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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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部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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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证明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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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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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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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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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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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何种考试 考入本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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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所学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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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前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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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入本校以前是否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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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 或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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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退役士兵/士官,申请学费资助。 学生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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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由学校填写) |
学生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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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年限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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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
元 |
申请资助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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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意见: 该生现就读本校 年级,申请过 、 、 、 、 学年度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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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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