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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节”假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3-29   来源:   作者:   

关于做好“清明节”假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清明节”假期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假期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根据院领导的要求,结合学生管理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4月2日至4日(共三天)。4日(周二)下午6:00前返校,晚7:30准时召开班会。假期留校学生情况于每晚9:00前上报学生处(邮箱:361402726@qq.com),学生返校情况于4月4日晚8:00上报学生处。报送表格见附件。

二、认真做好假期安全教育

各二级学院放假前要展开专项教育,教育学生恪守法纪校规、社会公德,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切实注意交通安全、饮食卫生、财产及人身安全,严防火灾、交通事故、盗窃、诈骗、食物中毒、溺水等事件发生。安全教育应包含如下内容:

1.回家及探亲访友期间,增强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尤其注意交通安全,防止车祸、溺水等意外事故发生,杜绝无证、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春季天气干燥,是森林火灾多发季节。“清明节”祭祖活动要注意防火安全,在野外使用明火一定要待明火彻底熄灭后方能离开。

2.离校前存放好个人物品,旅途中注意财物安全,谨防被盗、被骗、被抢。

3.勤工助学前应通过有关部门签订合法劳动合同,防止受骗和引起劳务纠纷。不要轻信传言,防止传销组织诱骗。

4.遵守社会公德,注意文明礼貌。严禁在商业性娱乐场所从事与大学生身份不符的活动,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5.禁止任何人组织集体出游。

6.假期留校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作息,23:00前必须返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留宿他人。禁止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和违规使用电器,注意防火防盗。

7. 科学安排上网时间,关注网络安全,对敏感信息保持高度警惕,自觉抵制此类信息,做到不浏览、不相信、不传播。

8.严禁参与各类集会。远离集会场所,防止“被集会”,时刻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

三、安排各班学生签订假期安全责任书,详细统计学生假期去留情况,做好外出学生去向登记,留好联系电话,以备查询。

四、加强值班工作,责任到人,确保信息、通讯畅通。遇到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及时请示、报告,并妥善处理。各二级学院将清明节值班安排4月1日11:00前报学生处。

附件一: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清明节留校学生情况表

附件二: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清明节未返校学生情况详表

2017年3月29日

附件一: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清明节留校学生情况表

学院

留校人数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清明节未返校学生情况详表

截止时间:2017.4.4晚8:30

序号

学院

班级

姓名

未返校原因

返校时间

总计

应到:       人,实到:   人,报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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