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人才培养方案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关于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通知》和《关于组织开展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验收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将评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1.系部向教务处提交人才培养方案评审申请,说明待评审时间、专业名称、编制人,并附系(部)专业指导委员会论证结论、委员会成员签名,人才培养方案审批表(见附件)中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意见栏和系部意见栏签章。
2.教务处收到系部申请后,选聘评审专家,组织评审会。
二、评审要点
1.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编制符合学院文件要求。
2.编写格式规范。
3.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进一步优化。
4.将创新创业教育等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中。
5.人才培养方案在促进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上有所创新。
三、时间安排
1.2016年7月19日至22日,系部向教务处提交验收申请。
2.2016年7月22日至29日,教务处组织评审会。
教务处
2016.7.19
附件:
人才培养方案审批表
系(部) 专业指导委员会意见 |
主 任: 年 月 日 |
系(部)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主管副院长 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院教学 工作 委员会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