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学校新修订的《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陕交院[2018]87号)要求,请各部门登记、汇总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科研工作量,并及时上报。
具体要求如下:
1.科研工作量统计的起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
2、各部门上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3、各部门在上报科研工作量考核及奖励统计表、各类明细表(要求上报纸质及电子版)的同时,需附所有原件、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4、统计时参考文件:《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陕交院[2018]87号);
5、2018年科研工作量考核及奖励统计通知、《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陕交院[2018]87号)、相关统计表、各类明细表等可在学校网站下载,具体下载地址为:科技信息处的“文件下载”栏。
6、如部门有人员调整和职称晋升情况,请各部门及时进行人员调整和职称变更。
7、各部门上报时将电子版发至以下邮箱:key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