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直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
为贯彻《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2]44号)精神,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厅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陕交函[2011]293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度厅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陕交人函[2012]165号)要求,现就2012年度厅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厅直单位符合继续教育条件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课时要求
鉴于2012年是该项工作的启动之年,按人社厅通知要求,由于时间关系,2012年度必修公需课每人不少于12学时,专业课不少于36学时。
从2013年开始按照《条例》要求,每人每年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
三、培训形式
公需课程和专业课程由专业技术人员省级继续教育基地(陕西省交通职工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期培训学习内容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一。
四、报到及开课时间
报到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11月9日前
报到形式:以单位为整体统一报名并领取教材,报名表见附件二。
开课时间:2012年11月10日—11日(第一期)
五、考核形式:
本次参加培训的人员,考核方式为论文形式,培训学习后一周内发送至指定邮箱。
邮箱地址:jttjxjy@163.com
文件命名规则:单位+姓名+证书管理号+技术职务.DOC
六、收费标准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12】92号)的精神,严格收费标准,教材书籍严格按照发行价格代售。本年度收费标准为:196元/人(含培训教学费、教材费、考核费、证书费等)。
七、具体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内容、学时及考核结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进行登记,其结果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必备条件。
(二)严格组织纪律。报名参加培训的个人不得擅自旷课或迟到、早退;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取授课内容,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八、报到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到地点:陕西省交通职工培训中心(文景路19号)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办公室1215室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9—86405970转863
029-86405972(传真)
陕西省交通职工培训中心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一.doc
附件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