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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第二期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11-19  

厅直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

为贯彻《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2]44号)精神,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厅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陕交函[2011]293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度厅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陕交人函[2012]165号)要求,现就2012年度厅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第二期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除政工和会计类以外,11月10日至11日未参加培训的厅直单位符合继续教育条件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课时要求

鉴于2012年是该项工作的启动之年,按人社厅通知要求,由于时间关系,2012年度必修公需课每人不少于12学时,专业课不少于36学时。

从2013年开始按照《条例》要求,每人每年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

三、培训形式

公需课程和专业课程由专业技术人员省级继续教育基地(陕西省交通职工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期培训学习课表报到时统一领取。

四、报到及开课时间

报到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11月23日前

报到形式:以单位为整体统一报名并领取教材,报名表见附件一,电子版发送至专技教育邮箱:245062932@qq.com

开课时间:2012年11月24日—25日(第二期)

五、考核形式:

本次参加培训的人员,考核方式为提交本次培训相关内容心得体会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培训学习后一周内发送至指定邮箱。

邮箱地址:jttjxjy2@163.com

文件命名规则:单位+姓名+证书管理号+技术职务.DOC

六、收费标准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12】92号)的精神,严格收费标准,教材书籍严格按照发行价格代售。本年度收费标准为:196元/人(含培训教学费、教材费、考核费、证书费等)。

七、具体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内容、学时及考核结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进行登记,其结果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必备条件。

(二)严格组织纪律。报名参加培训的个人不得擅自旷课或迟到、早退;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取授课内容,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八、报到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到地点:陕西省交通职工培训中心(文景路19号)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办公室1215室

联系人:杨少博

联系电话:029—86405970转863

029-86405972(传真)

13991828192(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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