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是负责学院人事管理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主要管理职能是负责制定学院人事管理、工资、保险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学院事业登记、年检;机构设置与编制,实施全院“四定一聘”工作;拟定年度用人计划;办理人员录用、转正、定级、考核、晋级、聘任、返聘、退休、退职和大学生以及军转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的接受安置工作;分管离退休办公室工作。做好离退休同志的政治、生活两项待遇的具体落实工作,定期进行家访,关心他们的生活;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外出参观、文娱、体育活动;组织管理离退休职工的健康疗养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务)评定、考核、聘任工作;参与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教职工的继续教育、在职培训、进修学习和出国进修工作;管理职工教育经费;负责学院的劳动工资、院内津贴、奖金等工作。负责院内协议工的招聘、工资核定工作;负责全院教职工劳动管理、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和行政处分等工作。负责未聘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院人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学院发生的涉及职工个人权益的人事劳动争议进行调解;负责全院人事、劳资、社会统筹、师资等方面的统计报表工作;负责教职工的工作证、校徽、退休证等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教职工的伤残、死亡抚恤等福利工作;负责接待和处理人事、劳动、工资、职称、保险福利方面的来信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