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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处长(副处长)岗位职责
时间:2009-05-27   来源:   作者:   浏览:

一、学习传达党和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文件。根据学院改革和发展需要,依据国家有关人事工作的政策,负责学院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和人事规章制度的起草、修订完善,并组织实施。
二、认真贯彻《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根据学院的发展,认真分析和研究学院的人事结构,制定合理、科学的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用人计划,为院领导在人事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三、负责学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才引进及安置军转干部和人员调配工作。
四、负责组织全院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聘任及年度专业技术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师资培训、师资培训费用的计划与管理及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教职工的继续教育,管理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劳动管理、年度考核、奖惩、工人技术等级的管理及劳动人事有关问题的协调和处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全院教职工干部人事档案的归类、规范、清查整理及管理工作。
七、负责教职工工资晋升,岗位津贴、社会保险的调整及各种职工福利发放和政策咨询工作。
八、负责办理学院聘用职工及教职工离休、退休、退职、辞职等有关于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离退休干部的政策,做好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落实政治、生活两项待遇工作。
九、负责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副处长协助处长开展日常工作,在处长外出的情况下受处长委托履行处长职责。
十一、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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