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具体实施,协助有关教学部门做好专业(学科)梯队的组建与培养。
二、负责学院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引进、选拔、培养。负责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聘任审查。
三、负责教师岗前培训、资格认定、技能培训、进修研究生学位的等有关的培训合同签订和外语计算机考试、教材、办证等日常工作。
四、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定管理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编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花名册。
五、负责师资业务档案原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编制教师花名册。
六、负责师资队伍的人数、结构、编制、进出、交流、进修情况的数据统计及教育统计报表工作。
七、承办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