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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岗位职责
时间:2009-05-27   来源:人事劳资处   作者:佚文   浏览:

一、负责教职工(含培训中心、人事代理人员)正常调资、职务晋升、退休、离岗人员的工资审核、上报、档案工资的记载、归档工作。负责教职工月工资的审核发放工作。
二、负责教职工(含培训中心、人事代理人员)社会统筹保险基金(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的核算、台帐、待扣待缴日常工作。履行医保专干职责,负责编制人员医疗保险工资变动缴费基数变更手续。
三、负责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认定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教职工年度绩效工资奖励津贴及离退休职工补贴的发放工作。
四、负责院内派遣用工、临时用工的考勤、工资审核发放工作。
五、负责教职工死亡丧葬费、抚恤费、遗属困难补助费,精简人员生活费、伤残保健金、特殊岗位补贴等费用发放管理工作。
六、负责劳动工资基金、劳动统计等报表工作;
七、负责接待和处理工资、奖金等方面的来信来访。
八、承办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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