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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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工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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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学生教育和公寓管理工作。负责安排全院学生的思想、纪律教育工作。具体负责全院学生早操、升旗、讲评、公寓、上课、纪律、晚自习等日常管理的检查和督促工作。组织全校性的讲评和升旗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安排协调学生报到注册工作。负责安排协调新生报名工作,入学教育工作安排;

2.开展全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各种培训和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不断提升辅导员职业能力;

3.负责学生奖励和处分工作,奖励和处分的核备、审批或审核报批及备案工作;

4.负责学院学生公寓的管理,制定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负责评优评先、文明宿舍评比等工作;

5.负责全院学生的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新生军训、大学生征兵工作;

6.负责全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测试,建立大学生心理档案,及时发现问题,提升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培养心理健康、人格健全的学生;负责建立学院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或者选修课;开展个体心理咨询、心理健康讲座、辅导员和心理委员心理健康专业培训;

7.开展心理团体辅导活动,帮组大学生排解、消除心理困惑和心理障碍,进行危机干预,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出现;开展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提升学生心理健康水平;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科研工作,提升工作科学性、有效性。

8.负责全院大学生资助工作。制定学生助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联系、组织评选、汇总审核、上报教育厅并按要求发放奖助学金;负责新生“绿色通道”及学生申请缓交学费的审批;

9.负责每学年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统计,建立特困学生档案;负责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

10.负责学院勤工助学方案的制定和勤工助学工作管理。负责特殊群体学生的资助帮扶工作;负责全院大学生入伍补偿学费工作。

11.完成上级单位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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