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变动离校的教职工党员(包括预备党员)或因毕业离校的学生党员(包括预备党员)需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一、联系确定接收单位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法
离校教职工(学生)需首先确定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抬头写法。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
(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
(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8)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二、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1)离校教职工(学生)到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开具学院内部使用的介绍信。
(2)离校教职工(学生)持学院内部使用的介绍信,到学院党委工作部换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三、学院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每周二、周四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学院校本部办公楼二层党委工作部(2)
四、注意事项
(1)离校教职工(学生)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换领手续,否则需提供书面委托材料。
(2)请离校教职工(学生)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务必注意学院党委工作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限,在有效期内及时到接收单位党组织办理相关转接手续。
凡因本人原因未在介绍信有效期限内及时办理的,学院将不予更换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在介绍信有效期限内办理确有困难的,请务必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原件),在有效期内到学院申请更换;超过有效期限的,学院将不予更换。
(3)离校教职工(学生)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到接收单位党组织办理完相关转接手续后,请及时将介绍信回执联(第三联)寄送、传真或送回学院党委工作部。
(4)如有疑问,可咨询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29-86405560)。